来源: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发布时间:2023-02-14
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企业,减轻企业工作负担,引导企业依时完成年报工作。我会现开展免费代办企业年度报告服务。(非会员企业也可代办)。
请各位会员企业于6月30日前自行申报(1、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”(网址:http://gd.gsxt.gov.cn/),点击【企业信息填报】2、下载安装手机APP“粤商通”填报)或交由协会免费代办,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、罚款并向社会公示!为避免逾期接受处罚,请广大会员企业抓紧完成年报。
一、免费代办联系方式:
递交资料到知识产权保护协会(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、缴纳社保数据等材料)
二、咨询电话
【秘书长咨询电话】177 8883 3966-杨秘书长
1、设定依据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《外商投资法》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,包括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,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,在年报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。
2、年报时间
企业(含深圳、珠海外商投资企业(机构)、海关管理企业)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深圳、珠海地区实行滚动年报(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(机构)、海关管理企业),请按照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及时报送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
3、年报对象
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,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。
注意!!!
1.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,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,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。
2.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。
3.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,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
办理使用登记、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数量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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